隐名合伙协议书范本(通用6篇)
在当下社会,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名合伙协议书范本(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隐名合伙协议书1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合同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_________商行专营_______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后,即为__________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度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__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为一的比例如遇亏损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共为_______年____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合同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合同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____________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通则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隐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隐名合伙协议书2甲方(出名营业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商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隐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隐名合伙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于下: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开设 商行专营 事业,共计资本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外,其余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后,即为 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 ____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资的增加额。
第七条 关于 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如发生亏损,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第十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合同的,应于年底提出,但须提前 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金;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所出资本如不幸亏损殆尽,本合同终止,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 商行出让于他人,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 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五条 甲方在合同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此处隐藏5339个字……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外地使用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