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县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
2、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长发。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时应戴好口罩,勤于换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净整洁。
4、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5、往开水里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得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控制油温,以防着火;端汤锅汤桶时不得过满;取蒸饭时要先开门透气;两个人以上搬东西时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
6、购菜要新鲜,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严禁有变质饭菜上桌,严防食物中毒。
7、生、熟菜要分开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购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齐;袋装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谨防变质或鼠蝇叮咬。
8、餐具要经常消毒,摆放有序;操作台面要干净,无积水。
9、厨房内要经常灭鼠除蝇,防止发生传染病。
10、厨房内要保持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11、炒菜油放置要远离火源,确保灶门关闭;煤渣出炉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灭火降温,以免发生火灾。
12、员工与学生用餐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要迅速做好卫生,倒掉泔水,洗净泔水桶。
13、下班离开食堂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检查各处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14、发生火灾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组织救火,如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护工作。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21、实习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袖口要扎紧,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2、工作台和台钳上不得放置杂物。
3、开车前要检查每一个操作手柄的位置是否正确;工作台周围有没有障碍物;检查油眼,加注润滑油。
4、装夹工件、变速、测量必须停车进行。
5、人不得站在刀架往复的方向,防止工件、平口钳冲下和滑枕往复行程中伤人。
6、完工后,先切断电源,再清理机床和整理刀具、工具、量具等。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 ……此处隐藏24978个字……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持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14、设备搬运、按装、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吊带、吊钩等各种吊具进行细致的安全性能检查。
15、设备修理结束后,应开车试车运行,保证其运行可靠,并符合生产要求。
二十、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方可上岗操作。进入车间取样必须穿戴安全帽.。分析有毒物质,必须戴好防毒面具。
3、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各项设备操作规程。
4、对化验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电气、接地、安全装置等,必须保持完好。
5、认真检查恒温箱、电炉、高温炉、电气仪器、接地等必须保持完好,如有异常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6、装置化验仪器,所用的玻璃棒二端必须圆滑,严禁使用有断头锐角的玻璃棒。
7、将玻璃或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瓶塞时,必须用清水润滑,并用布包好,缓慢轻轻地插入,不准用力过猛,防止折断伤手。
8、使用喷灯时,必须徐徐开启,并立即点燃,火柴梗不准乱丢。
9、用电炉时,必须查清电源线路及开关,在安全情况下方可启用,用毕要立即关闭电源。严禁周围放有易燃物,防止漏电和燃烧。
10、不准将易燃物放入烧红的高温炉或其他火焰上。
11、用试管予热溶液时,必须用试管夹夹住离管口三分之一的部位。加热时必须将管口对着无人方向,将火焰自管内之溶液上部逐步移至底部,不准直接加热底部。
12、用三角瓶煮沸溶液时,严禁拿着瓶聚然摇动,防止溶液喷出伤人。
13、低沸点易挥发的有机溶液及其他易挥发的溶液,热天应放在低温处,开瓶使用时要先用冷水冷却,然后将瓶口对着无人方向开启。
14、使用低沸点等有机溶液蒸发时,应放在水浴锅上进行,不准用火直接加热。抽提物质烘干时,必须将溶液蒸发干后,再放入烘箱内烘干。
15、浓硫酸稀释时,应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并及时搅动,严禁用水倒入硫酸内,防止溅出伤人。热的硫酸必须待其冷却后方可稀释。
16、易燃易爆物品与有机物配合时,严禁加热。使用氰化盐药品严禁同酸接触。未知物品严禁冒然尝味和使用。不明性质的两种药品严禁混合。一切药品严禁乱倒。
17、分析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化学分析使用各类药品的特征和基本知识,对禁忌药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及妥善保管。化验室所用试剂都应贴有标签。仪器、药剂和毒品的使用和保管要符合有关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18、严禁在化学分析室内动用明火和吸烟。不准将食物带入分析室或进餐。
19、工作完毕,认真做好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手续,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关好窗门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二十一、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各项设备操作规程。
3、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手套等。
5、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库房存放。液体卸车、装车发货应杜绝滴漏。
6、铲车搬运固体时,严禁固体堆上载人随车同行。
7、在库房内搬运固体时,2米及以上的码堆不准在上面跨越,在搬运时应注意上方物品下坠伤人。
8、装卸塑料容器包装的物品应有足够的防损措施。
9、大型车辆进入库房场地,装卸人员应正确引导车辆进入,防止损坏厂内设施。
10、先装车,后卸车。听从仓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区域堆货,按指定批号发货,装卸货物不得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
11、对使用的工具进行保养维护,不得野蛮作业。
12、原材料卸车如三氯化铝、氢氧化钾、氯化亚铜等固体包装物卸车时不准使用划破包装的工具,堆放要整齐,不能与原库存混放。
13、装卸工必须掌握熟知各种物品的装卸堆放知识。
14、车辆尚未停妥,严禁在车上搬动物件。禁止行驶途中上下车,确保人身安全。
15、成品分类堆放整齐,分品标识,正确明显。
16、成品出库,装车前先检查车厢,应清洁、堆放整齐、易清点。外部不清洁的包装不准装车,装车完毕,由库管人员确认后,方可帮助驾驶员盖好雨布。
二十二、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3、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仓库接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5、采购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后,提交订购单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6、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7、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员和车间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8、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车间主任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车间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人并做好项目帐目。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5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