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2024-05-03 14:20:07
校服采购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精选8篇)

校服采购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精选8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服采购专项治理方案范文(精选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校服采购专项治理方案1

为切实维护我市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椐西安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的通知》(市质监发x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西安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校服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1、市上成立由西安市教育局牵头、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以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和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为主体、各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和质监分县局参与的校服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和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全程监控,确保运行畅通;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负责校服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抽检工作;各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校服征订过程的监督及合同备案工作,切实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2、中小学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总务处、教导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建立校服生产企业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准入程序

3、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抽检等程序,对具备证照齐全、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了备案企业信息库。各区县中小学的订购信息由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提供,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订购信息由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供。

各中小学校服征订工作必须在备案企业中选择。对未按程序征订,把关不严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规范、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学生装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对校服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校服产品流入学校,即将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停止在西安市从事校服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4、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征订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5、校服采购制度。校服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即在备案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供货企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学校可单独采购,也可多校联合采购。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区县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校服“双备案”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区县学校后勤管理机构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备案,校服采购合同统一采用《西安市校服采购合同文本》;各校服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30天内,向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备案,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7、校服“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各采购学校购买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是否合格。标识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应拒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学校应结合实际,必须将一定数量校服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学校规模小且采购同一批次校服,可实行多校联合委托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8、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校服公开采购过程与结果,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9、校服封存留样制度。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10、校服款式创新制度。我市目前中小学校服普遍存在款式单一,样式陈旧的问题。多数学校以“宽、大、短”的运动装为主,颜色搭配缺乏时尚气息。各学校应广泛动员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开展“我的校服我做主”活动,多方征集信息,创新校服款式,力争设计出色泽搭配和谐,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彰显校园文化的新款校服。

各校服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设计研发能力,创新校服款式,为学校提供更多反映古城西安学生庄雅风貌,经济适用的校服。

11、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西安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建立校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对校服的征订及质量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就全市中小学校服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互通信息,上报或通报抽查结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研究工作策略,共同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四、加强校服售后服务,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12、本次备案企业承诺在西安市域内有加工生产或售后服务场地,为学校提供便利的售后服务。学校与供货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售后服务的相关事项。

13、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各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各学校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县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向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报案处置,并上报市校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各级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服质检咨询投诉单位:xxx地址:xxx联系人:李xx;电话:xxxxxxxxxxxxx。

  校服 ……此处隐藏6467个字……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服采购专项治理方案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梧州辖区内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下同)。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梧州市各县(市、区)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二章款式管理

第七条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经济、气候等情况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选用规则

第十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市确定的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规范采购

第十三条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向学生家长发放校服(自愿)订购卡、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第十五条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企业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企业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启动问责机制。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梧州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三条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第二十五条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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